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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委编办出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评估暂行办法
来源:新绛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0-11-20 19:03:11     浏览次数:74266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决策管理科学化水平,新绛县委编办参照《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事业单位职责履行评估的实施意见》,结合相关省市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联系新绛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新绛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新绛县委编委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暂行办法》制定。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机制,不仅可以掌握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还能够弄清楚单位实际需要的编制量,对职能加强、弱化、消失、相似、工作量是否饱满等情况作出一个科学的判断,为机构编制调整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新绛县委编办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省市的先进做法,10余次深入到市监、交通、水利、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充分征求了市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相关部门及相关业务股室的意见,多次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先后七易其稿,研究起草《暂行办法》,现经县委编委会通过予以施行。

二、认真谋划,搭建填充《暂行办法》框架。《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该办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主线,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着眼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确定框架内容。《暂行办法》共分五大板块。第一大板总则,阐述了评估的概念、意义、遵循原则、适用范围、评估方法以及评估依据;第二大板块评估内容,明确了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需评估的机构设置、职责履行、编制配备、实名制管理和综合管理等5类20项机构编制事项;第三大板块评估的方法和程序,着重强调了评估的方式方法、评估报告的撰写、评估结果异议处理以及督促整改的内容;第四大板块结果运用,明确了评估结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机构改革决策和调整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的重要依据以及对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的相关事宜;第五大板块附则明确了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要求等。

三、创新方式,规范机构编制评估流程为规范评估程序,确保评估的公正、公平,该办创新性的提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评估采取单位自评、相关部门评估以及运用评估软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事先沟通、单位自评、审核评估、反馈意见、形成报告、建立台账、督促整改七个阶段。评估采取实地走访、听取介绍、集体座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结果及时告知被评估单位后,如有异议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对重大问题需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日常工作评估或专项工作评估,采用百分制的形式,对评估内容以及相关资料等事项予以评估,确保《暂行办法》的实施便捷、高效。

   四、强化法定合理运用机构编制评估结果为突破编制管理 “一核定终身”难题,该办在制定《暂行办法》时,注重对机构编制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评估不达标、拒不整改以及存在违纪行为的,视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山西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交由相关部门予以追究责任。实现职责能定也能调、机构能设也能撤、编制能增也能减、规格能升也能降切实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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