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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制定是机构改革中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制定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是深化党政机构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市直处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和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运城市委编办采取“三明确”“三结合”“三强化”举措,高质量推进“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一、坚持“三明确”,确保“三定”规定内容合规合法、格式规范一致、职能定位准确
(一)明确政策依据。为确保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符合中央、省委改革精神,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市委编办要求各部门(单位)在所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和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参照行业法律法规,结合省直对口部门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和市直行政主管部门“三定”规定、改革时撤并整合事业单位之前的“三定”规定等,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经济社会主要目标,认真制定“三定”规定草案,准确定位单位职能。
(二)明确模板格式。为了确保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格式统一,要素齐全,规范一致,2020年11月,市委编办印发《关于拟定处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和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明确了“三定”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起草要求,同时印发了“三定”规定模板,对格式、文字表述、职能定位、内设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和科级职数核定等都做了详细说明,统一“三定”规定制定口径。
在职能定位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单位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单位负责;坚持政事分开原则,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职责全部划归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专业性、技术性、研究性、辅助性职能,不得将应由机关承担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职数核定有关精神,不设3名编制以下的内设机构,3名编制核定1名科级职数,4-7名编制核定1-2名科级职数,8名以上编制核定2-3名科级职数;单位领导职数总量原则上不超过编制总量的50%;同时为了确保事业单位干部晋升梯队,要求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原则上不少于科级领导职数的40%。
(三)明确制定程序。为确保“三定”规定科学严谨、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在总结党政机构“三定”规定制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明确了“三定”规定制定的程序:①各事业单位依据“三定”规定模板和有关要求等起草本单位“三定”规定初稿。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优化配置。③市委编办成立审核组,从文字表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和科级职数核定等方面对各单位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认真审核指导。④征求职能关联部门意见,确保 “三定”规定职能不越位、不缺位、不交叉。部门意见达不成一致情况,市委编办召开协调会,协商解决。⑤征求市司法局意见,对各执法队“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⑥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草案征求归口领导、归口管理部门意见,明确政事职责边界等。⑦征求市级分管领导意见,在市级层面对所分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草案进行把关。⑧市委编办审核把关。在各单位的“三定”规定草案基本成型后,市委编办召开室务会议,对各单位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研究讨论,审核把关,并将审核后的意见反馈给各部门(单位),进行再完善。⑨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对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和核定领导职数等进行审核。⑩报市委编委领导和成员审议。?将各单位的“三定”规定草案分为党委直属、政府直属、部门所属三个类型报市委编委主要领导审定,并对编委领导提出的意见,及时通知各部门(单位)予以落实。?市委编委审定后,党委口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以市委办名义印发,政府口的事业单位以市委办和市政府办的名义联合印发。
在严格程序的基础上,创新举措,一是组织编办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学懂弄通,深刻领会精神,并提出了“高素质、专业化”、“高质量、法定化”、“高效率、常态化”,即“三高三化”的要求,科学谋划在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定中如何落实《办法》精神;市委编办各审核组和所联系部门(单位)共同学习《办法》精神,并在“三定”规定制定过程中学,在审核程序进行中学,提高各部门(单位)对“三定”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并认真落实。二是与各部门(单位)保持勤联互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积极答疑解惑,指导各部门(单位)认真修改完善“三定”规定草案。三是对情况复杂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细化优化主要职能,厘清单位职能边界。四是市委编办审核组深入各部门(单位)召开研究讨论会,部门(单位)班子成员、行政科室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业务骨干等有关人员参加,充分发表意见,采取集中会审的办法,对“三定”规定草案内容逐字进行讨论审核,对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集思广益,现场解决,大幅度提高了“三定”规定草案的制定效率和质量水平。五是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的领导,精简合并职能等方向,共向24个单位发整改意见和征求意见函,完善“三定”规定草案。六是与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全流程互联互通,密切配合,及时解决“三定”规定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坚持“三结合”,高质量推进“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一)把“三定”规定制定和做好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相结合。在“三定”规定制定过程中,同步推动做好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对发现的诸如住建、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之间职能相互关联,存在的职能交叉等问题,市委编办分别发函,相互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协调会、征求有关领导意见和服务对象意见等进行协调,对“三定”规定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对一些单位提出名称和职能不匹配还需变更调整名称等问题,及时研究予以解决,将市住建局所属市建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更名为市建筑产业技术和质量服务中心,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更名为市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对发现的一些单位存在职能重复等问题,对机构再次进行优化整合,将市卫健委所属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拟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职能调整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对该机构重新优化设置。
(二)把“三定”规定制定和提高干部专业水平相结合。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中,同步推动编办干部“高素质、专业化”建设。市委编办成立四个审核组,负责对接各个涉改部门,指导督促各部门“三定”规定起草工作,并进行审核把关。每个审核组由处级干部带队,搭配科级干部、一般干部,业务比较熟悉的干部搭配新参加工作的干部。通过传帮带,把制定“三定”规定的过程作为提高年轻干部专业素质的有效抓手,作为提升编办整体业务水平的过程,使每个干部都成为机构编制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把“三定”规定制定和开展机构编制调研相结合。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中,同步开展机构编制实用性、前瞻性、基础性大调研,推进“课题项目库”、“课题推进库”、“课题转化库”、“课题达效库”建设。落实好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规定动作和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机构编制系统干部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提升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整体水平。
三、坚持“三强化”,扎实做好“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强化党的领导意识。“三定”规定是今后一个时期各部门依法履职、规范管理、工作运行的重要依据,市委书记、编委主任丁小强同志对“三定”规定制定工作高度重视,亲自审核,强调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中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三定”规定中要体现党对各项工作、各行各业的集中统一领导。各单位的“三定”规定在职能部分都明确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三定”规定的制定,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坚持党的领导意识。
强化归口管理意识。《“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明确,“三定”规定要征求组织部门意见,这是对“三定”规定制定提出的新要求。作为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部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编委委员赵晔同志要求组织和编制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市委组织部重点审核加强党的领导、政治站位、领导职数核定等内容。在多次审核并经市委编办会议研究后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进一步强化编办归口组织部管理意识。此次事业单位改革,市果业发展中心归口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市项目推进中心、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心归口市发改委管理,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归口市市场监管局管理等,这些单位的“三定”规定草案都征求了归口领导、管理部门的意见,从“三定”规定制定工作中就强化这些单位的归口领导、管理意识,按照要求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都要向归口领导、管理部门报告。
强化法治意识。“三定”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单位)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我们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中,同步推动“高质量、法定化”建设,从动议、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编办研究审核,征求组织部意见、编委审定等各环节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程序合法;“三定”规定内容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确保内容合法。通过“三定”规定的制定,进一步强化了全办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法治意识,积极主动自觉维护“三定”规定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进一步推动了“三定”规定的法治化建设。
目前,我市67个处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153个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已经完成。通过采取得力措施,高质量推进我市市直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定工作,确保了“三定”规定科学性、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经得住改革实践的检验。“三定”规定印发实施后,我们将围绕“高效率、常态化”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水平,为运城转型出雏形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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