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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13号)精神,我市对应清理规范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
现将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7〕13号对应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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